要求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又收取12万处理费,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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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政府机关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等,供公众查阅。因此,政府机关应当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而不能以收费为由阻碍公众获取信息。 同时,政府机关在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时,应当依据国家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并且应当事先告知申请人,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因此,要求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又收取12万处理费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政府机关在收取费用时 展开
2023-08-31 15: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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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申请信息公开并不需要缴纳费用,政府绝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来实施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所有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求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又收取12万处理费,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此外,拆迁户被收取高额的费用也与当前国家政策不符,因为国家鼓励拆迁户尽快解决房屋征收问题,以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拆迁户被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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