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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2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门诊特病待遇需经门诊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参保人申请新增门诊特病时,门诊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应新增门诊特病准入标准予以认定,并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享受新增门诊特病待遇的,须选定一家符合条件的门诊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治疗机构,参保人在选定的 展开
2023-08-09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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