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中国台湾地区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为: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 展开
2023-05-29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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