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购房者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交了“意向金”,购房或者退房都被动。 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的购房者,如果没有认真仔细阅读购房意向书所有条款就贸然签订,往往会犯下弥天大错。在法律上,购房意向书还不是真正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是对房屋买卖相关事项的预约定。购房意向书的条款是开发单位聘请专业律师通过严格的法律风险分析、控制写出来的,整体是对开发单位有利而对购房者不利的一个规范文件。对购房者最不利的 展开
风险:购房者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交了“意向金”,购房或者退房都被动。 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的购房者,如果没有认真仔细阅读购房意向书所有条款就贸然签订,往往会犯下弥天大错。在法律上,购房意向书还不是真正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是对房屋买卖相关事项的预约定。购房意向书的条款是开发单位聘请专业律师通过严格的法律风险分析、控制写出来的,整体是对开发单位有利而对购房者不利的一个规范文件。对购房者最不利的条款往往是: 1.意向书往往只约定了购房者需要在某日某日前缴纳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才能协助办理公积金购房或者贷款按揭业务。 2.只约定了购房者的违约义务(如没收已缴的“意向金”或者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个诶开发单位)。 3.没有约定开发单位的违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很低(只退回“意向金”) 4.开发单位没有详细说明拟出售房屋的产权状况(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预售、是否已抵押或者存在权利瑕疵)、没有详细说明该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房产面积与报建资料上面的规定不符、房子的朝向是南北朝向还是东西、房屋使用性质是商用还是住宅还是物业用房)。 所以,贸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等于购房者在对某房屋完全不了解的情况下单方面承诺购买该房子并表示愿意承担所谓的违约责任,而开发单位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为这是购房者的单方承诺! 由于缺乏法律风险意识,购房者往往觉得自己签订的意向书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单位正是利用购房者这种薄弱的法律风险意识,在房屋买卖交易的第一步就完全赢得主动地位。 ,而购房者则自此以后步步被动。 控制策略:最好不签购房意向书,如果签订了则尽量平衡违约责任。 1.最好的策略是永远也不要签订任何购房意向书。在详细考虑清楚并核实相关情况以后,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开发单位过于强势,一定要签订购房意向书才能进行下一步交易,那么一定要详细审阅意向书中开发单位违约条款的规定,并比较购房者违约条款与开发单位违约条款责任轻重,重新订立违约条款,争取约定相对平等的违约责任。 3.如果开发单位不愿意平衡违约责任,购房者又一定要购买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将“意向金”这一名称改成“定金”。因为民法上有规定,意向金属于“订金”,即使开发单位违约了,只需将其全额返还购房者就行。如果是约定为“定金”的话,开发单位违约需按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这对购房者较为有利。 4.一定要先调查清楚拟购买房屋的预售审批情况(一手楼预售)、产权状况(是否有抵押权等他项权、查封、冻结等情况)、报建情况(房屋朝向、详规批准面积、房屋使用性质等),并在意向书上面详细约定。如果房子存在产权瑕疵或者违法建设等情况,坚决不签订。如果签订了意向书,尽早向开发单位提出解约并追究违约责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