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适用于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调解和协调。一、宗旨为了解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调解和协调。三、机构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 展开
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适用于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调解和协调。一、宗旨为了解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调解和协调。三、机构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公室)是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协调的主要机构,负责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四、协调机制1、申请人可以向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协调解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2、协调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及时组织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努力解决争议。3、当事人达成协议,协调办公室将致力于推动当事人达成协议,并负责协调办公室的相关事宜。4、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协调办公室将及时向当事人提出建议,以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五、费用协调办公室负责支付协调会议的经费,当事人支付自己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