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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现在标准为7778.15元)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故您的个帐金额低于7778.15元,不能支付其小孩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3-04-24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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