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咨询人为2022年12月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适用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3号)的规定。根据该通知有关规定:“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将其在异地已中止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本市;转入本市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 展开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咨询人为2022年12月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适用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3号)的规定。根据该通知有关规定:“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将其在异地已中止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本市;转入本市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参加异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认本市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以下简称《医保办法》)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10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不满10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申请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至10年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因此,参保人转入本市的异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计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年限。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