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用人单位的,由其用人单位选定;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本人选定。参保人可变更所选定的社康中心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自变更生效次月起在变更后的社康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就医转诊、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转诊的,应经原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应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转出医院应向接受转诊的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