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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一)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二)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三)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接受转诊 展开
2022-02-08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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