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展开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据此,《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第十四条明确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相应规定的,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转业或退伍安置在本市的参保人,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或在军队参加医疗保险的年限视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因此,除军龄可按规定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外,国家、广东省无其他明确法律法规对医保视同年限予以规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