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中的奖励假80天,工资如何发放,是否有政策依据
产假分为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已回复:正常产假98天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请问: (1)关于正常产假98天期间,如果公司拒绝将生育津贴超过职工原工资标准对应的部分(98天)支付给员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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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企业未按规定执行或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的,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投诉。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
2023-02-23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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