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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属于深圳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费用可以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 展开
2022-12-21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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