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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现在标准为7778.15元)的,超过部分还可用于支付:在药店的费用: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中,个人账户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费用,每月不超过300元,不滚存,不累 展开
2022-12-20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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