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一、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本市户籍参保人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的,或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的,可向市医疗保险机构备案。备案后在市外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深圳待遇标准支付。二、在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的人员,单位派驻到省外长期工作或因故返回原户籍地的或者在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省外户 展开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一、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本市户籍参保人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的,或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的,可向市医疗保险机构备案。备案后在市外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深圳待遇标准支付。二、在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的人员,单位派驻到省外长期工作或因故返回原户籍地的或者在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省外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的,可申请双创人员备案。备案后在省外联网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深圳待遇标准的70%支付,起付线为1000元。在省内联网结算医院住院可直接结算按深圳待遇标准的90%支付,起付线为1000元。三、参保人未按医保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医保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四、参保人未按医保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五、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备案:(1)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2)到深圳市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3)国家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4)微信粤医保小程序(粤医保)。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