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处理,具体结果如下:关于公交:《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中指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的两轮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 展开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处理,具体结果如下:关于公交:《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中指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的两轮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规定》中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公交企业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对乘客携带未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乘车进行限制,保障公交车辆安全运营。关于地铁:依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禁止携带爆炸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物品;第七项规定:禁止携带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或者乘客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物品。禁止超标携带手机电池4块及以上(手机电池4块及以上是指拆卸后的单独手机电池4块及以上,不含安装在手机上的电池);充电宝3个及以上;电动自行车电池;铅酸蓄电池。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