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1.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一)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日常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确保个人账户优先满足参保人普通门诊就 展开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1.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一)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日常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确保个人账户优先满足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需要的前提下,我市允许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部分可以活化和家庭共济使用。您提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相关意见有积极的参考价值,但从整体上看,无法解决现阶段个人账户功能已逐步被门诊共济保障替代,却仍存在个人账户资金沉积多、监管难,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高、保障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也与国家自上而下推动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方向相悖。接下来,我单位也将对个人账户活化使用门槛线相关经办管理服务进行研究,对合理调整个人账户活化使用的条件以及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积极向上级医保政策制定部门反映,供政策制定部门参考。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明确规定门诊共济制度要“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2021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本次门诊共济改革是国家统一开展的、自上而下的一项医保改革,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结构,把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的保障模式向社会互助共济的保障模式转变,减轻群众的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我市依照国家、广东省规定要求执行个人账户划入标准;2.社康具体可开展的项目,由其根据卫健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执业范围开展;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用耗材)、乙类药品,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分别支付75%70%、二级医院分别支付65%60%、三级医院分别支付55%50%。一档参保人去社康上级医院就诊无需转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就诊的机构级别。4.本次门诊共济改革是国家统一开展的、自上而下的一项医保改革,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结构,把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的保障模式向社会互助共济的保障模式转变,减轻群众的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我市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动态调整。此外,5%的额度比例也处于全省前列。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