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社保公积金基数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高于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那员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工资的部分,是否也应该算入员工的年度平均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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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进行认定,具体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规定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022-11-17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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