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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广州政务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 关于您咨询疫情期间生育津贴的问题,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现回复如下: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五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就医待遇…”的要求,用人单位欠缴生育 展开
2020-02-26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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