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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操作和待遇咨询

各位好: 我在深圳医保一档参保,之前工作常住地为沈阳的时候采取异地备案,自费就医,寄回发票的方式进行报销。 现调任前往北京,得知可以直接结算,希望咨询: 1、如何直接结算? 2、医保待遇和寄回发票有何区别? 3、挂号费如果直接结算是否纳入报销范畴? 感谢
ask9617402313|2022-11-09 07:5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608814605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深圳医保参保人已办理跨省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其在跨省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已实现直接结算,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如跨省异地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在费用发生的一年内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服务 展开
2022-11-11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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