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二、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 展开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二、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2.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三、居民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损毁不能辨认、被剪角或照片与本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难以辨识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再办理结婚登记。四、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分别为18位和15位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减去第7、第8和第18位数字后,与15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的,视为一致。如有需要,您可拨打您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您可点击以下网址查看: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