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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尊敬的艾先生,关于您来件咨询的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下称日常维修金)缴交标准的问题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五八号)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规定缴纳。另根据《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价规〔2008 展开
2022-09-26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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