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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参保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可依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余额随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并转移;如参保人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如参保人去世的,家属可以携带参保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展开
2022-08-10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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