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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就业配偶异地产检及生产费用生育报销报销问题

1.配偶未就业,无生育保险; 2.配偶长居住地在广州市南沙区,产检及分娩医疗费用发生在广州市医疗机构; 3.如果分娩生产选择回老家外省进行分娩;发生在广州的产检费用及省外分娩费用是否能合并报销; 想咨询以上情况是否能用丈夫的生育保险进行费用报销,需要办理什么业务?是否需要进行备案等业务办理?
ask6240966137|2022-08-02 07:5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490567783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 展开
2022-08-03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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