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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本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2022年7月至9月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单位应缴纳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仍按规定予以免征。缓缴的费用自2022年10月底起每月进行一 展开
2022-08-03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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