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外省国五排量车辆迁入的事项
据悉: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7月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介绍了《若干措施》在活跃二手车市场方面的政策举措,他表示,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 展开
其他答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五排放标准小型二手车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2]17号)精神,自2022年6月22日起,珠江三角洲取消对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于7月11日致电您沟通。
2022-07-12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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