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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于每月8日前公布当月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数量,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 展开
2022-06-21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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