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购房资格(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的情况比较特殊,首先深户已满三年,其次本人第一年是劳务报酬交的个人所得税(有具体纳税额,非零申报),第二年和第三年是一般工资薪金交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由于专项附加有免税额度,所以我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写的是零申报,税局开具的纳税证明是连续36个月的。请问我有深圳市住宅购房资格吗?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作为证明材料的,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纳税额为零的,审查当月社保缴纳情况,当月社保已缴 展开
2022-06-22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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