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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少缴或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从2016年入职以来,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是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为基数来缴纳住房公积金,未按实际工资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这些年少缴的公积金吗?
fxg_2010|2022-06-13 07: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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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 展开
2022-06-15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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