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灵活缴存账户的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不计算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内。申请人/共同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灵活缴存账户的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不计算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内。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强制缴存账户和灵活缴存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可以合并计算。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网点信息,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业务网点查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查看。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至第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如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或者在无劳动关系的单位挂靠缴存公积金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可以终止其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提前收回贷款,或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人自上述不诚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起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