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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未婚证明

某居民生前具有深圳市罗湖区户籍,于2006年10月去世,已注销户口。现其家属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提出需取得深圳市民政局开具该居民未婚证明,请问可以出具吗?如果可以出具,具体流程是怎样?
ask3838512644|2022-05-24 07: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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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提辖拳打陈冠希2010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当事人除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 展开
2022-05-24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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