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育儿假实施问题
您好!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94号公告,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点、增加一款,作为第三十条第二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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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同时也明确了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但对于具体的执行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暂未出台具体细则,建议您留意政府部门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或者直接向相关立法机关 展开
2022-03-02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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