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工商是否要求股东在身份证件变更后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修订)第55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①该法条是否可以理解为不需要做内资转外资的变更? ②该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工商是否要求股东在身份证件变更后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通过政府在线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内资公司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内资公司的企业性质,不需要做内资转外资的变更。股东变更国籍,应提交现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参照办理外资企业登记对于外国投资者身份证证明材料的要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22-02-15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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