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 展开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企业未按规定执行或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投诉。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根据市区事权划分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关于反映用人单位劳动违法相关问题,请您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或通过市政府信箱或市信访局网上信访平台提交投诉举报信息,由市政府信访部门转由相关区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处理。附: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82918291联系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25438399详细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105室信访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26665374联系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附楼一楼盐田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25228211联系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人民来访接待厅(政府广场东南侧地铁海山站C出口)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29990000联系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6区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28917170联系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1楼大厅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23336155联系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诉求服务大厅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84622204 联系地址:坪山区龙坪路1-1号1楼信访大厅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88211835 联系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光明区信访大厅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联系电话:28333104 联系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1217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