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咨询
您好,想咨询一下:1、会计信息采集每年是否有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的规定? 2、如果是待业(离职)人员身份,上传会计信息采集资料,一定要提供工作证明吗?可以提供其他相关有用的证明吗?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信息采集的对象为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市民可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 展开
2021-09-26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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