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采集中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
您好,请问我2018年及以前年度在上海上班,今年来到深圳上班。然后2018年及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信息该如何处理?之前在上海上班参加的继续教育信息用不用处理?如果不能的话如何证明我参加了从事会计行业的至2019年的继续教育?以及需要证明工作年限的时候如何证明自己从事会计行业的年限?
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我市自2018年开始执行财政部、人社厅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可按照《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展开
2019-04-30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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