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供水项目施工期是否可采用土石临时围堰?
在已建水库内新建供水水源项目,需修建施工期临时围堰, 以形成干地施工条件,围堰将于后期拆除。已建水库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请问是否可以采用土石围堰结构型式?若可采用土石围堰,土料料源是否可以自水源保护区外部采购?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已2021年08年02日与来文咨询同志沟通。1.围堰形式没有强制要求,按要求做好施工期间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确保取土合格、运输有序、回填安全,避免施工期间生态环境和饮用水质受到污染。2所取土方应按照相关标准经土壤检测合格,由有相关资质单位书面确认满足一级水源保护区回填要求后方可使用。
2021-08-03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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