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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年报时间:2019年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严格按照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归属海关管理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滚动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21-06-24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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