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合租的房子,小孩子不能共用同一租赁合同,无法就读公办学校
夫妻两人为非深户籍,从2005年起到深圳,一直在为深圳的建设贡献力量,我们夫妻俩与父母兄弟自从2009年租住于深圳市罗湖区金稻田路华港新村的房子(4房一厅),也办理了租赁合同,但是租赁合同只能用一个人的名义(我先生的弟弟)签署,我家孩子即将小学升初中,将通过积分入学报读初中,其他条件都符合,但对应的监护人(我与先生)都没有租...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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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要求,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需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我市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安排由辖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如有疑问,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 展开
2021-06-18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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