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尊敬的陈先生,关于您咨询的单一业主的物业项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及申请流程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及《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及维修、更新和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设计、监理、验收及结算等费用也可从物业专项维修 展开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尊敬的陈先生,关于您咨询的单一业主的物业项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及申请流程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及《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及维修、更新和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设计、监理、验收及结算等费用也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这里所称的共有物业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其他非业主专有的部分以及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同时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设备。二、根据《深圳市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维修资金可以通过专项使用、申请备用金以及应急使用三种方式进行申请,具体的申请使用流程,建议您进一步咨询罗湖区住房建设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