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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2019年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严格按照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企业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滚动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其中,海关管理企业和外资公司不实行滚动年报(不包含外资分公司,外资分公司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21-04-26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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