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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纳税总额不匹配

企业申请到底要填哪一个,2021年1月申请,税额我填的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自缴税额,请问为什么会审核不通过,难道2021年不应该填2020年的数吗,都是税局出来的数据,为什么要搞这么麻烦,弄了几个月了
待机_状态|2021-01-23 08:0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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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请在国税局窗口或官网下载新版纳税证明。公司成立满1年以上请填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其中自缴金额,不是总金额。申请时请查看系统里的样版。如公司成立未满1年,请填写公司成立之日到申请之日上一月的月底的其中自缴金额。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1-01-26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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