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你好!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咨询件收悉。现回复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巡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虽然房屋空置,但物业公司仍为空置 展开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你好!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咨询件收悉。现回复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巡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虽然房屋空置,但物业公司仍为空置房屋所在小区的通行秩序及安全、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小区公共部位的绿化和保洁等提供了服务。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是针对小区的公共部分和共用设备设施,不是针对业主自家房屋内部的专有部分,业主房屋空置没有住人,并不能减少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和付出的相应的成本。二、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综上,无论房屋实际居住还是空置,业主均应当足额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