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字〔2020〕137号文件,关于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问题。
深建字〔2020〕137号文件规定:“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本人社保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出现断缴的情况,现在深圳市社保局接受本人该时间段的断缴月份补缴,请问补缴后,该时间段的社保缴纳月份是否符合“连续缴纳”的情况。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谢谢来访!
2020-10-21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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