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税费计算> 问题详情

深建字〔2020〕137号文件,关于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问题。

深建字〔2020〕137号文件规定:“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本人社保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出现断缴的情况,现在深圳市社保局接受本人该时间段的断缴月份补缴,请问补缴后,该时间段的社保缴纳月份是否符合“连续缴纳”的情况。
ask4413356208|2020-10-16 07:5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134090577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谢谢来访!
2020-10-21 14:5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