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向其解释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的有关政策。具体回复如下: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费用,分别按本办法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市医保机构申请报销,逾期不予 展开
2020-10-14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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