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流程的条例3点疑问
1、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是否可以作为被推荐人参选业委会? 2、候选人数要求差额20%~50%(不少于9人,不多于10.5人); 在实际已经超过50%(11人)的情况下,筹备组可否以9人为最终目标确定人选? 3、按规定“超过50%的, 由 筹备组 监督组织被推荐人投票决定 符合规定人数的候选人”,这里做出投票行为的主体 是 筹备... 展开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咨询有关业委会选举问题的邮件收悉。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2、《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事项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且不得高于50%。超过50%的,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投票确定符合前款规定人数的候选人。因此,筹备组不应当以最低比例确定参选人。 展开
2019-11-25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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