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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自身发展要求和发展战略,研究论证后实施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19-11-19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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