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政务的回复: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根据职能部门资料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 展开
2019-09-26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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