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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二婚登记不需要上交或携带离婚证。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公益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2019-09-23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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