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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巡游出租车组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2019年08月9日10:47分致电市民,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规定的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或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