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身伤害是否一定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疑问
鉴定所的出具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不是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不同?还是司法鉴定所可以不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标准鉴定?(劳务纠纷的人身伤害案)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高先生,你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于2019年7月31日通过电话告知你,2017年1月1日起,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同时回复你在电话中咨询的其他问题。特此答复。
2019-07-31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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